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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股权收购的补充通知
2015-12-13 08:34:29   来源:   点击:

各学校:
  根据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股权收购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86号)的部署,目前市股权收购办公室已完成第一阶段股权收购工作,为妥善处理好第一阶段收购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开展好第二阶段收购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收购办法
  第二阶段收购对象,一是在第一阶段收购时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兑付的持股人员;二是基础台账资料可以证明股权人确实出资购买,但股权凭证遗失的持股人员。
  第二阶段收购仍按照认购原值的1.4倍进行股权收购。
  对各种原因未能或不愿进行股权收购处理的,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享受宁靖盐公司收益分配权。
  二、工作步骤
  第二阶段收购工作从2015年11月18日开始至2015年12月4日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整理核对阶段:核实第一阶段填报的出售汇总表、持股汇总表及缺号汇总表。
  2.集中填报阶段:各单位按照股权凭证齐全、股权凭证遗失但有基础台账证明这两种情况分别进行登记。
  第一阶段兑付后找到股权券的需要填写《宁靖盐资本金建设资本金出售情况登记表》。
  有卡无券以及无卡无券的,各单位根据原始基础台账资料及缺号汇总表填报《宁靖盐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认购券遗失兑付登记表》。
  3.登报声明阶段:各单位或本人将有卡无券以及无卡无券但有基础台账证明的建设资本金股权券号码段在本地报纸登报声明作废。
  4.审核拨付阶段:各校于2015年12月4日前将相关资料依据号码分别报送乡(镇、街道)财政所或教育局计财科,报送材料为《宁靖盐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出售情况登记表》、《宁靖盐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认购券遗失兑付登记表》、登报声明作废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各校要加强宣传,通知到每一位持股人员(含在职及退休人员),让第一阶段未兑付的持股人员充分了解政策,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资料兑付,以后不再兑付,后果自负,确保第二阶段收购工作按时高效完成。
附件:1. 宁靖盐资本金建设资本金出售情况登记表
   2. 宁靖盐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认购券遗失兑付登记表
   3. **单位登报遗失号码汇总表
   4. 登报声明作废样式 
 
泰兴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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