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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2015-12-13 08:24:30   来源:   点击:

泰教人〔2015〕23号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教育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充分发挥优秀教育人才的示范辐射和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度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奖励对象
  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奖励对象为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小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中相关在编在岗人员,具体包括:省人民教育家及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泰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卓越教师”培养对象,泰州市、泰兴市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泰州市、泰兴市名校长、名教师和泰州市学科带头人;以及国家、省、泰州市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奖人员。
  二、考核内容
  对上述人员的考核主要从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教科研以及示范、辐射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详见《泰兴市骨干教师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三、考核程序
  市教育局成立骨干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各学校成立相应的骨干教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校优秀教育人才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程序为:
  1.自我评价。相关人员对照《泰兴市骨干教师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填写骨干教师考核表并提供原始佐证材料。
  2.学校考核。学校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填写的考核表和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工作实绩情况进行考核评分。骨干教师考核结果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人事科。
  3.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对学校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局骨干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运用
  骨干教师考核结果采用量化评分办法评定,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85分及以上为优秀(不超过总量的20%),75分及以上为称职,60分及以上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考核结果称职以上的,按《泰兴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实施意见》规定享受相应的骨干教师津贴。考核结果不称职的,取消相应骨干教师称号。
  五、奖励标准
  (一)名特优教师奖
  1.省人民教育家,享受年度奖金15000元,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五年培养期满享受一次性奖金10000元。
  2.省特级教师年度奖金为8000元。
  3.泰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泰州市“卓越教师”培养对象每两年培养周期满一次性奖金5000元。
  4.泰州市名校长、名教师一次性奖金分别为4000元、3000元;泰兴市名校长、名教师一次性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
  5.泰州市学科带头人每两年培养周期满一次性奖金2000元。
  6.泰州市、泰兴市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年度奖金分别为5000元、4000元。
  (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
  对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及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国家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省级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泰州市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
  六、其他事项
  1.考核对象同时拥有多项骨干教师称号的,按最高层次考核并按考核结果享受相关待遇。泰州市、泰兴市名教师工作室考核材料须单独报送,单独接受考核。
  2.因今年首次开展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已过培养期仍在职在岗的人员,2015年可参加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一次性享受相应标准的奖励;2015年获评的泰州市、泰兴市三级骨干教师不纳入本年度考核。
  3.泰州市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泰兴市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由学校按照《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泰教人〔2013〕1号)组织考核奖励,《泰兴市2015年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附件2)报局备案,相应考核材料由学校作为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保存。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相应骨干教师称号: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受党纪或行政处分的;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参加有偿家教的;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向家长索取钱物的;有学术造假行为的;考核材料弄虚作假的;有其他损害教师形象行为的。
  5.对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及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的人员,由个人申报,学校审核,经市局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本次主要申报2012-2015年获得的相关奖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可与名特优教师奖同时享受。
  6.报送材料要求
  (1)《泰兴市2015年度优秀教育人才考核汇总表》、《泰兴市2015年度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学校考核部分)各一份,学校填写,电子稿发至ccwd1265@163m
  (2)《泰兴市2015年度骨干教师考核表》,A4纸正反打印成一张纸,一式两份;
  (3)《2015年度名教师工作室考核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4)《泰兴市2015年度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5)骨干教师考核佐证材料:近三年来在自身教育教学、教科研以及骨干教师作用发挥等方面实绩材料的复印件(学校审核、确认属实并加盖公章)。名教师工作室考核佐证材料:本年度工作室计划、总结以及开展活动等方面材料的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需编印目录装订成册。
  以上所有材料2015年12月10日报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机制,并按照工作要求,准确把握考核标准,严格规范考核程序,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格审核考核材料,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泰兴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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