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民主化、科学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校长负责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单位的贯彻执行,发挥全校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促进我校的改革和发展,现结合本校实际,有组织、有程序、规范地进行校务公开。特制定我校校务公开实施方案。做到公开不做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及时反馈给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一、校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1. 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要在学校行政统一领导下。
2. 校务公开工作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治校的权利。
二、健全学校校务公开组织机构。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陆 群
副组长:叶文兵
组 员: 夏光余 马济亚
2.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 长:张建林
副组长:戴黎明
组 员:吴 军 叶 娜 陈 卉
三、学校校务公开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
负责对学校校务公开执行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对校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合法性予以监督。
四、学校校务公开内容:校务公开的内容分为两类:一是向社会进行公开,如学校的重大发展,学校收费问题等。二是校内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1.学校重大规划,计划,各项改革方案,教育教学管理方案、教师个体考核评价方案,领导年度述职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2.财务中各项收入及大额经费支出等;
3.大型物资的添置,工程建设情况,租赁承包情况。
4.招待费的开支是否符合制度,手续是否完备;
5.学校评优、报优情况;
6.主要领导的廉洁、自律情况;
7.按行风建设要求,凡应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以及学校教育教学重大活动应使家长清楚的内容;
五、校务公开的主要途径:
校务会、教职工会议、教代会、校刊、墙报及家长会。
六、校务公开的一般程序:
1、校长按照上级组织和行政领导的指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与学校行政组织商议后,提出学校重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
2、校长认真听取教代会的意见;
3、校长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4、校长根据实际情况在校务班子等不同层次的范围内,主持会议,并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最后由校长决策。
七、公开内容的实施办法:
(一)学校重大发展规划等情况公开的实施办法
1、凡学校的发展规划及重大的改革方案,学校要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进人行制订。方案形成后,学校要通过教代会对规划或方案进行补充和完善,直至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2、学校行政领导要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和评议。
3、学校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要在年末全校教工大会上总结,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二)学校财务中各项收支情况公开的实施办法
1、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时需经领导班子讨论,尽可能地将下年度各项经费的使用款额估足。
2、每月校长或分管领导将经费收支情况按大类在校务班子中公布一次,每学期末校长将经费收支情况向教职工公布。
3、学校经费除人员工资外,单笔支出额在万元以上的为大额经费支出,应及时召开有关会议,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公告栏公告;单笔支出额在五万元以上的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4、校长及有关负责部门应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三)大型仪器采购,大型项目建设公开的实施办法
1、对于上级行政部门调拨的大型仪器、设备及各建设项目、应及时向校务会及校务会公开监督小组通报设备的数量安置及建设项目的资金、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
2、对于五仟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的采购添置,承办人需填写申购单,经校长批准方能予以实施。
3、对于壹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采购添置,校长需向校务委员会通报,说明情况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方能予以实施。
4、对于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采购添置,校长需向教代会通报详细说明情况,经教代会通过方能予以实施。
5、所有仪器、设备,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仪器、设备添置完毕及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向校务公开领导监督小组审核,超过五万元的应通过教代会审核。
6、校长及有关负责部门应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四)学校评优、报优公开的实施办法
1、行政领导在教职工会议上明确评优、报优的条件、范围及要求。
2、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荐或推荐,并提供事迹材料。
3、校务班子根据材料,结合平时考核、阶段性考核及专题性考核的情况,经商讨后确立报优人选。
4、有明显异议的人选,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教师意见。
5、行政领导在教工会议上向全体教职工通报报优人选,并简述理由。
6、完善有关本次评优、报优工作的文档材料,做到过程或文件等查有实据。
(五)学校主要领导廉洁情况公开的实施办法
1、凡学校领导参加各部门单位组织的外出交流考察活动必须在外出活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费用等。
2、学校主要领导每年进行自查并如实填表,填表后交公开监督小组审核。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将自查情况表审核情况在教代会上向全体教职工公开汇报、听取意见。
(六)学校对外公开的实施办法
1、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向社会公开代办费收费标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收费,不的盈利。
2、不得征订市教育局规定的教学用书以外的其他辅导材料。
3、学校教育教学重大活动应邀请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商议或参加,在充分考虑到各方面合理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