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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界小学教代会提案处理落实制度
2015-12-14 19:10:39   来源:   点击:

  1、提案的处理要按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一般都要经过教代会进行审核、立案讨论。
  2、由提案工作小组具体承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声名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在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说明: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方面,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小组要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小组要经常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人严格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过同意暂缓或停止执行。但同时要给提案人做合理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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