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代会换届时,由教代会主任主持召开大会;审议提交教代会通过的大会议程、议题以及决议和决定;起草大会决议;组织与会议有关的各项活动;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2、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定期开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选举和表决须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教代会主任说明原因,取得同意。遇到重要事项,经党政提议或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可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3、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由工会与学校党政协商后提出,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教代会审议后,提交大会通过。
4、教代会会议期间组织代表讨论,收集代表提案;闭会期间,主动联系代表和广大教职工群众,随时反映各种建议;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干部。
5、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应认真执行。每次教代会对上次大会的决议和提案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教代会根据需要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和代表提出的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征集、处理和落实教代会提案;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提出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方案的建议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