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做好学校教师申诉处理工作,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和创建和谐校园”的办学指导思想,学校决定成立学校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
一、组织领导
主 任:陆 群(书记、校长)
副主任:叶文兵(副书记) 戴黎明(副校长)
成 员:夏光余(教导主任) 陈 卉(大队辅导员)
二、工作职责
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在规定期限内,对教师资格、教师处理或者违纪处分的申诉。
三、具体要求
1.申诉处理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提出的申诉,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教师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委员会不再受理提出的申诉。
2.根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申诉请求,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取原处分决定的原始材料,予以复查,对申诉人提出的新线索进行核实或查证,听取原处分经办人及相关领导、教师的意见,在条件许可下,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予以复查处理。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或相关部门重新研究决定。
3.申诉处理委员会于2014年9月1日起受理申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