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旷课。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须事先请假或事后补假,病假须有医生证明,并有家长签字,事假须有家长证明。
3、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政教处批准。
4、每日考勤由晨检开始,迟到15分钟以上为旷课一节。
5、学期全勤生给予表扬,违反考勤制度学生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6、因病事假超过一学期二分之一,应办理休学申请手续,复学时应办理申请手续,学校视情况安排就读。
7、每班设考勤员一名,详细记录考勤情况,每周向政教处上交考勤表,政教处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8、学期末将考勤表交政教处立档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