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学生监护人 家庭地址:
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配合镇府、公安、交通部门不合格车辆的整治工作。
2、加强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增强学生及家长的道路安全意识,教育学生拒乘不合格车辆,强化家长对子女的监护。
3、加强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加强学生自防自救技能训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意识。
二、乙方责任:
1、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尽可能亲自接送子女,加强监护。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接送,可委托车辆接送,但必须乘坐安全车、合格车,与车主鉴定有关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并切实履行。
3、教育子女并做到拒乘不合格车、超员车,候车时不得追逐搞打,上车后头、四肢不得伸出窗外,配合教育、公安、交通部门跟踪督查,同时举报违规违法行为,促进接送学生车辆营运工作规范化、正常化。
4、根据规定12岁以下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5、教育子女不要追逐搞打,上学、放学来去路上不逗留,直奔目的地。
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均需切实履行各自责任,共同配合做好学生安全工作,如发生交通事故,甲乙双方将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意见承担应尽责任。乙方如因违反本协议要求产生的交通事故责任与甲方无关。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泰兴市宁界小学 校长:陆群
乙方:(监护人签名)
泰兴市宁界小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