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在乘坐接送车辆过程中的人生安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请家长(监护人)务必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1、请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学校和交运公司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2、教育孩子在乘坐接送车辆时,必须接受和听从随车老师及驾驶员的管理。
3、请家长(监护人)必须按学校排定的接送点和接送时间,提前送孩子到接送点候车,待孩子上车并与随车老师或驾驶员交接后方可离开;放学时,必须按照车辆到达站点时间,提前在接送点等候,如因天气、路况等原因造成车辆迟到的,请耐心等候,必要时,可与随车老师或驾驶员联系,了解情况。
4、如遇特殊(恶劣)天气,接送车辆不能正常运行,家长(监护人)必须按学校通知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如自行接送、延迟上课时间或听课等)。
5、下列情况,学校不承担安全责任:
(1)孩子在上学上车前和放学下车后的安全由家长(监护人)负责。
(2)家长不接送,孩子自行赴上、下车站点的,途中安全责任由家长承担,并与学校签订安全承诺书。
(3)如遇特殊情况家长(监护人)无法接、送孩子而委托他人接、送的,须主动提前与班主任和随车老师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4)如因家长(监护人)的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孩子到达候车点而造成孩子未赶上接送车辆,请及时与班主任或随车老师取得联系,告知情况,并由家长(监护人)直接把孩子送到学校,交给班主任,同时告知随车老师。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执一份备查。
学校名称: 学生签字:
校长签字: 家长签字:
2015年9月1日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