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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界小学心理咨询制度
2016-01-05 09:19:40   来源:   点击:

第1条  服务宗旨:

热情关怀、真诚沟通、无私奉献、助人自助。

第2条  服务目标:

认识自我、悦纳自我、欣赏自我、完善自我。

第3条  服务原则:

透视心灵、关注成长、触抚生命、保密互信。

第4条  服务方式:

当面咨询——由心理咨询老师直接为你解答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书信往来——将你思想上的困惑用书信的方式转达给任何一位你信得过的心理咨询老师,该老师同样以书信的方式同你沟通交流。其他方式——电子邮箱、QQ、电话等方式交谈。

5条 咨询员守则: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2、态度热情、真诚,富于同情心。

3、工作认真负责,作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4、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个案予以保密。

5、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

6、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7、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8、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9、若因自身局限而不能进行咨询时,咨询员应及时将来访者转介其他咨询机构或咨询员。

6条 来访者须知:

1、坦诚。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应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2、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3、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辅导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

4、尊重。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辅导教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辅导老师。

5、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一般地,来访者是否接受过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都不会被透漏给其他人。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1)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2)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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